CHAPTER 3(第22/27页)

即使在中学,罗根·布施外甥的身份也帮了他不少的忙。他为校队打右外场,即使他无法像其他男孩打得一样好,无法偷垒来救自己一命。这种特殊待遇是心照不宣的。事实上,在查理人生中的头13年里,他都不知道自己被人提携了,他以为教练喜欢他的推挤。但进入高中后一切都改变了,在更衣室里,他对这种裙带关系的阴谋如梦初醒,有狼群心态的男孩们身着护体绷带,在淋浴间里围攻他。运动毕竟也是论功行赏的。你开始打比赛是因为你能击球,因为你会跑能投擅接。在敖德萨,橄榄球队以速度与精准闻名。每年,棒球队的老队员都能免考去读好大学。西得克萨斯州的体育竞争十分激烈。企业在比赛日会提前关门,立起草坪标志。人们对这种破事非常严肃。所以像查理这样的球员,在各个方面都很平庸,碍眼而突兀。

他们第一次找碴儿时,他15岁,还是一个皮包骨头的九年级新生,在打出一个36码的得分球后赢得开场位置。六个笨重的牧场坏小子脱光衣服,一身臭汗,强行把他推进淋浴间。

“拉屎也要看地方。”他们告诉他。

查理畏缩在墙角里,能闻到他们的汗味,6个青少年后卫的麝香臭气,没有一个低于110公斤的,刚刚在8月的艳阳下蒸了3个小时。他弯腰下去吐在他们的脚上。他们为此狠狠揍了他一顿。

最后,他在地上缩成一团,赖翁·戴维斯弯下腰来在他耳边用气音说话时,他畏缩了。

“敢告诉任何一个人,你就死定了。”

是罗根舅舅动用关系,才让查理参与国民警卫队的飞行训练项目。原来他不是一个糟糕的飞行员,尽管在突发事件中他容易僵住。离开国民警卫队之后,查理在得州四处流浪,无法保住一份工作,是罗根对鸥翼航空的一个朋友发话,给查理弄到一次面试。查理·布施还没在人生中找到任何真正擅长的事情。他的眼里确实有种活力,还有一种牛仔的招摇,这对女士们很奏效。他可以迷倒一房间的人,而且他穿西装很好看,所以当他与航空公司的人事总监坐在一起时,他看上去年轻、迷人,就像对鸥翼航空迅速扩张的机组人员队伍的完美补充。

他们让他先做副驾驶员,那是2013年9月。他喜爱豪华飞机,喜爱他服务的客户—亿万富翁和国家元首,这让他感觉重要。但他真正热爱的是在主舱里工作的优等顶级的妞儿。这是他第一次见到自己即将共事的机组成员时,心里的念头。来自世界各地的四位美女,每个都比下一个更让人起劲。

“女士们。”他摘下他的飞行墨镜说,向她们展露他的最佳得州嬉笑。女孩们连眼睛都没眨。原来她们不和副驾驶员上床。当然,公司是有政策,但不只因为那个。这些女人的世故是国际级别的。很多人会说五门语言,她们是凡人可以观望的天使,但永远不可亵玩。

一趟又一趟的飞行,查理百般勾引她们。一趟又一趟的飞行,他屡屡碰壁。原来,连他的叔叔都没办法让他睡到一个鸥翼的空乘。

他遇到艾玛时,已经在公司里待了八个月。他马上就能看出,她与别人不同,她更加脚踏实地。而且她的门牙之间有一道小缝。有时在飞行中,他会撞见她在厨房里哼歌。当她意识到他站在那里时,她会脸红。她不是机组最火辣的女孩,但她似乎更容易得手。他是跟踪一群羚羊的狮子,在等待最弱的一只离群走散。

艾玛告诉他,他的父亲担任过空军飞行员,于是查理夸大自己在国民警卫队的经历,告诉她他曾经在伊拉克开过一年的F-16战斗机。他能看出她是个乖乖女。查理29岁,他自己的父亲在他6岁时去世。关于如何当个男人,他唯一真实的行为榜样就是一个喝黑麦酒、发型花哨的人,每次和他见面,他都叫查理挤出一块肌肉来。他知道自己不如其他家伙聪明,技术也不够精湛。但作为一个没什么才华的人,他必须发展出一套自己的过关方法。早年他就意识到,你并非必须有自信,你只需看起来有自信。他从来就不是一个很棒的快速击球手,于是他就学习用走路的方式占垒。他没法打出怪兽悬空球,于是他掌握到位开球技术。在教室里,他学会用讲笑话的方法来转移难题。他学会如何在棒球场上讲垃圾话,如何在国民警卫队里虚张声势。他的理论是,穿上制服你就是一个运动员,就像拿起武器你就是士兵一样。让他混进来的或许是裙带关系,但现在无法否认,他的履历是真的。

然而,谁曾真正爱过查理·纳撒尼尔·布施真正的面目呢?他是某人的外甥,一个冒牌货,一个成为飞行员的大学校队运动员。总而言之,这看起来就像一个美国的成名故事,于是他也这么看待自己。但在内心深处,他知道真相,他是一个骗子。知道这个让他愤世嫉俗,让他刻薄。

他从希思罗机场搭了一程鸥翼的包机,于8月23日,周日下午3点降落在纽约。艾玛与他分手已经六个月,她告诉他别再打电话给她,别再顺便来她家,或者试图登上她工作的航班。她被安排了一次飞行勤务,去玛莎文雅岛飞个来回。查理暗自思忖,如果他能与她独处上几分钟,他就能让她明白:他有多爱她,他有多需要她,以及他对发生的事情有多抱歉。基本上,就是一切事情。他待她的方式,他说过的话,只要让他解释就好。只要她能看到,他实际上不是个坏人,不完全是。他只是一个装模作样的人,装得太久,被人拆穿的恐惧已经将他耗尽。所有这些:趾高气扬,嫉妒吃醋,小肚鸡肠,都是副产品。你试试假装一个不是自己的人,装上20年,看看那会如何改变你。但是我的天啊,他不想再害怕下去了,不想在艾玛面前继续下去。他想让她看到他,真正的他,让她了解他。难道他这辈子都不值得被人了解一次吗?被人爱上他原本的样子,而不是他假装的那个人?

他想到伦敦,想到再次见到艾玛,就像被毒蛇咬伤一样,毒液在他的血管里漫延。他无法理解的本能是发起攻击,拉近彼此的距离,他与他的—是什么呢?敌手?猎物?他不知道。只是一种感觉,某种恐慌的推进手段,让他摆起架子,拉高裤子,装出他最好的牛仔招摇风范。他很早以前就已决定,当你太过在乎时,唯一能做的就是表现得好像你一点儿都不在乎—学校是这样,工作是这样,爱情也是这样。